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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 消防通信训练室


7.21.1 构成和功能
    消防通信训练室宜设有模拟消防程控交换机、火警受理台、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、消防实力显示装置、火警信息显示装置、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、训练模拟工作站、屏幕显示装置、火警终端台、模拟火场通信指挥车、车载电台以及手持电台等设备,可模拟火警受理、消防有线或无线通信、火场指挥、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的功能,开展消防通信教学、演示和训练。

7.21.2 建设要求
    消防通信训练室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m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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